6月7日上午,洛宁县法院被执行人王某某拘传到案,王某某声称6月7日、8日儿子参加高考,恳请执行法官给他两天时间,让儿子安心考试,等儿子考试结束后,他肯定履行法律义务。
原来,李某某诉王某某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洛宁县法院经审理作出(2016)豫0328民初字第3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王某某偿还李某某本息共计35000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某一直未履行。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王某某长期外出打工,逃避执行,经查被执行人王某某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谁料想,今年高考期间,申请人提供线索说王某某从外地回来了,陪儿子参加高考。于是,就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鉴于该被执行人家中的特殊情况,洛宁法院院执行局领导考虑再三,给申请人说明了情况,为了不影响孩子高考,决定暂缓对王某某实施司法拘留,说服积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温情执行、助理高考,王某某深表感谢。王某某当场写下了保证书,并承诺在女儿高考后一天内积极履行和解协议。6月9日上午10时,被执行人王某某将35000元交到法院执行款账户。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法虽无情,人有情。洛宁法院在严厉打击失信“老赖”的同时,也对情况特殊的被执行人给予理解和照顾,并通过温情执法,彰显司法关怀,促进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