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中院召开专家、志愿者座谈会共商咨询服务窗口建设

  发布时间:2010-06-11 17:51:14



    6月11日上午,洛阳中院邀请参加该院“专家、志愿者咨询服务”的部分人员举行座谈会,总结经验、听取意见,共商专家、志愿者咨询服务窗口建设工作发展。

    省高院立案庭副庭长尚修星,洛阳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潘跃运,党组成员、群工专员刘宝,中院立案一庭、立案二庭相关人员参加会议。会议由洛阳中院党组成员、群工专员刘宝主持。

    2010年以来,洛阳中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法院有关文件精神,积极探索司法为民的新路,聘请社会上一些具备专业知识、热心公益事业,在职业之外自愿为群众提供服务的专家和法律志愿者,定期在立案大厅挂牌接待,对案件涉及的专业问题提供专家咨询和解答,为疑难案件的审理提供相关的专业意见,为群众提供其他专业咨询和法律服务。自4月12日专家、法律志愿者开展咨询服务以来,洛阳中院聘请的25名专家和45名法律志愿者共接待群众咨询255人次,既满足了当事人的诉讼需要,也对人民法院的工作起到了监督作用,体现了司法为民的宗旨,化解了一大批矛盾纠纷,社会反响强烈,多家媒体进行了跟踪报道。如,退休教师张某反映宅基地被非法侵占16年的事情得到担任专家的某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接待后,通过专家为他研究案情、讲解法律规定,让他打消了上访的念头,坚持依法通过诉讼渠道维护自己的权益。他在寄给洛阳中院的感谢信中表示,“洛阳中院组织的专家、法律志愿者咨询服务活动为不懂怎样打官司的群众提供了极大的方便,是为人民做了一件大好事。”

    座谈会上,专家和法律志愿者就这项制度开展以来所产生的积极作用、经验作法和不足等各抒己见、畅所欲言,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专家谢平建表示,很多群众在权益受损后不知道救济渠道,法院的这种创举很好,帮助和疏导了相应的人群,增加了法院的社会公信力。专家陈占军表示,此举扩大了司法的内涵和外延,培养了一批具有社会公信力的“法律绅士”。也有专家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建议,李旭提出,可以将专家按照专业类别进行分组,如民事组、刑事组等,便于群众有针对性的进行咨询。

    省高院立案庭副庭长尚修星对洛阳中院的这一做法给予高度评价,表示待进一步完善成熟后,将在全省法院系统推广洛阳中院的这一做法。

    洛阳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潘跃运表示,今后专家、志愿者要继续按照值班安排在立案大厅和信访大厅轮流值班,对案件涉及的专业问题提供专家咨询和解答,为疑难案件的审理提供相关的专业意见,公正客观地开展工作,协助导诉员提供法律咨询、诉讼引导等法律服务,接待过程中对待群众热情、耐心、细致,同时认真做好信息登记,及时反馈意见和建议。当事人将相关问题向专家和法律志愿者提出后,认为有问题的,专家和法律志愿者要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提出,法院要在短时间内对所提问题调查研究,并给予回复。对于此次座谈会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将认真进行梳理、总结,制订相应措施,向院党组进行汇报,在随后的工作中不断改进,努力完善专家、法律志愿者咨询服务工作制度,充分利用社会各方有效资源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共同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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