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瀍河区法院在执行的一起民事赔偿案件中,执行干警耐心工作,成功化解了一起生意纠纷,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申请人董某是洛阳市吉利区人,被执行人常某是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在瀍河区某建材城做建材生意。2012年3月1日下午,申请人董某在建材城购买被执行人常某的木楼梯扶手,发现质量存在严重问题,要求退定金,被执行人不退并发生争执,在肢体碰撞中,常某咬住了董某的右手无名指,直至咬掉前端,董某送到医院仍没有保住手指头,一怒之下董某将常某告至瀍河区法院。法院于2013年8月23日判决常某向董某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共计23514.37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常某没有丝毫悔意,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无奈之下董某立案申请执行,瀍河法院随下发了执行裁定书。裁定书下发后,瀍河法院执行干警多次上门找常某,不是找不到人就是打电话也不接,我院干警并不气馁,冒高温,战酷暑,直到2017年6月14日,将常某堵在自家店内无路可退,经执行干警耐心劝说,将有关拒不执行判决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讲明之后,被执行人常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积极配合在当天给董某支付款项1万元,并且交付了申请费、受理费248元。余款在2017年7月开始,常某在每月的28日前支付案件执行款1000元到瀍河法院,直到还清之日止,至此身体纠纷案断指案在瀍河法院执行干警的努力调解下,达成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