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被批捕

发布时间:2009-05-22 09:48:31


    近日,汝阳县法院将一起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当事人移送县公安局,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汝阳县检察院对该当事人已批准逮捕。

    原告李某、宋晓丽(系李某之母)与被告李建、史叶、李向阳析产及继承纠纷一案,经汝阳县法院审理判决,被告李向阳给付原告李某9.6万余元。该判决生效后,李向阳在法定时间内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李某之母宋晓丽申请执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汝阳县法院经多方调查,查明李向阳有存款19万元并予以藏匿。执行人员多次找到李向阳,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将承担的法律责任,反复做其思想工作。但李向阳在指定的期限内仍不主动履行义务。

    汝阳县法院认为,被执行人李向阳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汝阳县公安局随即立案,抽调力量,研究案情,于第二天下午即展开侦查工作,驱车行程1500公里,先后到被执行人李向阳可能藏匿地,李向阳岳父所在地河北省遵化市靠山庄镇、李向阳妻姐打工地北京海运酒店等地方查找被执行人行踪,调取证据。5月4日,在遵化市将李向阳带回。随即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提请批准逮捕。本着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老赖户的原则,县检察院仅用一天时间就做出了批准逮捕决定,送交公安机关执行。目前,该案正在按法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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