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7日,在嵩县法院执行局办公室里,一名中年男子在接到年迈老人的递过来的零碎钞票后,主动请求撤回执行申请,并解除被执行人的一切强制措施。
该男子姓郭,是法院执行局的一名申请人,2012年借给被执行人赵某10万元钱,借款到期后经郭某催要,赵某还给郭某60000元,剩下40000元一直索要未果。无奈于2015年初起诉至法院,并于判决生效后申请法院执行。执行过程中,发现郭某家中穷困潦倒,无财产可供执行且去向不明,无奈只得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16年11月,郭某以发现赵某有可供执行财产为由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在详细查询后,只发现其银行卡有1000余元,执行干警多次寻找赵某都未发现其踪迹,最终,只有将其银行卡冻结并将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16年5月1日,执行干警抱着试试的态度,再次来到赵某租住的小屋,敲门半天都无人应答,房东也说两三个月未见赵某,执行人员正打算离开时突然看到赵某的妻子从外面回来正在开门,当执行法官向其询问情况时,突然听到屋里传来打电话的声音,执行干警立即冲进屋内,将赵某逮个正着。原来,房东与赵某为亲戚关系,刚才的电话正是该房东打过来报信的,却没想到却弄巧成拙。
执行干警将赵某带到法院当即对其作出拘留15日的决定,赵某被拘留后第三天,赵某的父亲来到了法院,当看到赵某父亲手里零碎的30000多元的钞票,其感到于心不忍,觉得最终拖累的还是赵某的父亲,而赵某父亲明显年迈,于是主动请求撤销执行申请并放弃剩余10000元的债务,解除王某的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