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从审判环节就要考虑执行的可操作性、合理性,特别是要重视裁判文书的质量,提高审判结果的效能型,避免审不顾执现象发生,全体干警要牢固树立执行是法院全体部门的共同责任。”在执行工作调研讨论会上,院长刘云锋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为从源头上减少“执行不能”的情况发生,该院建立了执行“指导员”制度,即在坚持审执分离原则的基础上,将执行关口前移,执行局固定人员定期到各业务庭就类型化案件、矛盾多发、易发、涉执信访的案件进行专门协调指导,分析造成执行难的原因和解决对策,指导审判庭统筹考虑审判、执行环节,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在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注重裁判结果的可执行性,增强审判、执行工作的有效衔接,杜绝“一判了之”、“审不顾执”等问题的发生。同时,当事人对执行的裁判有疑问的,相关案件的承办人主动进行答疑释惑,为执行干警减轻压力。
制度实施以来,执行法官开展指导活动12次,审判业务庭法官向29名当事人解答法律咨询,从源头上为执行“减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