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津法院:爱心捐助 让执行充满温暖

  发布时间:2017-07-17 09:24:56


    7月14日,当申请执行人邱某接过孟津法院执行局、白鹤镇政府及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一起为其捐助的1000元时,邱某流下激动的泪水,握着法官的手,不停的说:“谢谢,谢谢你们为我捐款,太感谢你们了!”

    被执行人陈某为孟津县白鹤镇范村人,2015年7月24日,邱某与陈某因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经孟津法院审理后判决陈某赔偿邱某各项损失共计8097.55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也未能发现陈某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后陈某通过卖掉小麦和向亲戚转借,一共凑得7500元,余下1000元无力偿还。

    了解到申请人及被执行人双方家庭生活都十分困难的情况后,孟津法院执行局局长王武伟立即在全局发起了爱心捐助活动,白鹤镇政府人大主席潘传华及工作人员、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王芳也纷纷伸出援助之手,共同筹集捐款1000元,就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该案顺利执结的同时,也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了司法的关怀和温暖。

责任编辑:王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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