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开庭”,随着一声庄严的法槌声,7月13日上午,孟津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国强担任审判长,对其承办的两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开庭进行审理。这是该院院长入额后以员额法官身份办理的两起案件,标志着该院院领导办案常态化工作的进一步推进。
庭审前,合议庭对该案案件材料进行了审查,认真细致地做好了各项准备工作。庭审中,从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到法庭辩论,各个环节有序推进,控辩双方充分举证质证并发表意见,整个庭审过程层次分明、规范流畅、严谨高效。庭后,合议庭趁热打铁,耐心做双方当事人工作,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努力,两起案件均已达成调解协议。
该案只是该院院领导办案常态化的一个缩影,今年以来,为认真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整体要求,让院领导“走下行政桌,走上审判桌”,孟津法院出台《关于审判职权配置及运行暂行规定》,明确院领导办案任务,规定院长每年办案数量不少于一线法官人均承办案件数量的15%;副院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每年办案数量不少于全员一线法官人均承办案件数量的35%。院长开庭审理案件,有利于院领导充分掌握当前审判工作的全新动态,同时也起到了传、帮、带的引领示范作用,在全院形成多办案、办好案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升了审判质效和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