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情之下“老赖”还欠款

  发布时间:2017-07-17 15:18:42


    2012年4月6日,经涧西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马某与冯某达成离婚协议,婚生女由冯某带领抚养,冯某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直到孩子18周岁,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某小区房屋归冯某所有,冯某给马某一次性支付补偿款10万元。

    协议生效后,因冯某一直未向马某支付补偿款,马某多次索要未果,向涧西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4年3月4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涧西区法院负责该案的执行干警李建锋多次联系冯某,冯某以没钱没由推诿且拒不照面,后来干脆电话也不接了。李建锋多次去他的住所、经常活动的场所找他,他却总躲着。2014年8月30日,因为实在找不到冯某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次执行程序终结。但是,在李建锋的心里,却从未放下该案。

    2016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法院执行局清理积案工作也随后展开,冯某的名字被加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于生意人冯某来讲,出行、贷款都受到了限制,损失及不便是不可忽视的。在这样一个契机下,李建锋再次联系到冯某,从妻女的角度动之以情,从当下政策和形式的角度晓之以理,从拒执的角度慑之以法,法律的威严、对亲人的情感、执行干警的执着终于打动了冯某。

    2017年6月26日,冯某一次性支付马某补偿款及女儿的赡养费15万元,历时5年的积案终于执结。

责任编辑:王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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