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阳法院“审执协同”促履行

  发布时间:2010-06-13 10:14:34


    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保证生效裁决的可执行性,汝阳县人民法院完善审判、执行协同机制,实现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的“无缝对接”,确保案件实际履行,提高案件执结率。

    根据审执协同机制的要求,审判法官在宣判案件、送达判决书或调解书时,通知执行法官到场,审判和执行法官共同向义务人释明法律、告知有关强制执行的法律规定,引导当事人积极履行义务。审执协同机制的特点是:

    强化了审判人员的责任心,为执行工作的开展打下了良好基础。在保证审判的可执行性为先导的情况下,审判法官向当事双方明确给付和履行义务的内容,当事人易于接受,以便顺利履行法律义务。

    提高了当事人对审判结果的审慎度。通过判后答疑和法官释明,澄清义务人的错误认识,阐明生效法律文书必须执行的法律原则,充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实现了审判和执行的良性衔接,准确、具体的执行内容,避免审判和执行环节的脱节;释法和告知增加了义务人对拒不履行法律后果的了解。同时,执行法官对义务人的履行能力和态度有了一定的了解,可减少在执行中被义务人“忽悠”的情况,极大提高了执行质量和效率。

    提高了执行和解率。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通过前期的工作,进行必要的调解,缓和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即使不能最终达成和解协议,也为和谐执行打下了良好基础,有效的降低了执行成本。

    该机制的运行以来,该院案件的执结率与去年同期相比由51.7%上升到83.9%,执行到位率达90.6%,新收执行案件执行期限由过去的平均157天减少到54天,收效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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