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全市法院小额诉讼工作推进会召开,通报2017年第二季度全市各基层法院小额诉讼工作开展情况。洛阳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倪西良,各基层法院小额诉讼工作主管副院长、业务庭负责人,洛阳中院相关庭室参加会议。中院民一庭庭长孙世良主持会议。
洛阳中院民一庭副庭长刘龙杰通报了2017年第二季度全市各基层法院小额诉讼工作开展情况。据介绍,2017年,按照“快立、快审、快执”的工作原则,全市法院小额诉讼工作在案件数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工作成效取得明显进步。第二季度小额诉讼案件收案1135件,占一审民事案件的9.55%,旧存164件,总共1299件,较同期增加677件,同比增长147.81%;较第一季度增加588件,环比增长107.49%;结案1063件,结案率81.83%。
会上,洛宁、宜阳、吉利、涧西、嵩县、栾川等基层法院介绍了经验。老城、瀍河、新安等法院做了表态发言。
倪西良说,小额诉讼程序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制度发展史上的一次重大突破,严格贯彻实施这项制度,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全市法院要以勇于担当的精神推动小额诉讼制度落到实处。一要严格司法,从立案源头和程序监督上双重把关,坚决把这项制度落实到位,在规定的范围内必须按照小额诉讼程序审理,这是法律的规定,对于标的额超过1.5万元、在10万元以下的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二要敢于担当,切实提高基层法官独立审判的能力,承办法官在开庭的时候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开庭,学会善于运用调解手段做好小额诉讼审判工作。三要大胆尝试,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小额诉讼制度,加强立案审查,对于小额诉讼案件进行分流,实行单独编号,符合条件的直接纳入小额诉讼程序。四要保障到位,各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做好配合,从组织、人员和物质保障等方面,全方位保证小额诉讼程序的健康运行,挑选经验丰富、素质高、敢于担当的法官投入到这项工作中。
会议要求,下一步工作中,全市法院将牢牢抓住小额诉讼程序使用率达到15%的工作目标不动摇,在审判实践中常抓不懈,毫不放松;相关负责人要及时做好汇报沟通工作,加强院领导对小额诉讼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各部门联动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小额诉讼工作的开展;严格按照小额诉讼审判工作依法办案要求,贯彻落实《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精神,依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法院小额诉讼审判工作的意见》规定,认真抓、持续抓,全市法院共同努力,从审判实践中继续去探索、完善这项制度,使洛阳法院的小额诉讼工作和民事审判工作走在全省的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