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老城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到河南省豫西监狱对被告人乔某故意伤害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1月4日下午,被告人乔某服刑期间在生产车间干活时,突然手持平头纱剪将被害人徐某的颈部、被害人张某的面部和颈部划伤。经鉴定,被害人徐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被害人张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被告人乔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老城法院一审对被告人乔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与前罪余刑数罪并罚。
宣判后,承办法官姬玲利为参加旁听的1000余名服刑人员讲授法制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