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西工区法院执行干警在台前县一单位执行案件时,得到大力配合,有效加快了案件的执行进程。
据了解,原告洛阳市某电气公司与被告洛阳市某自控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3月27日立案,以调解结案,被告分3次将余款55万多元付给原告,但被告未履行。
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获悉,被执行单位在台前县污水处理厂承揽了工程,且用的是申请人提供的设备。申请人遂向该院提出协助执行的申请。
当天,执行干警在台前县找到污水处理厂的李姓负责人,向其出示证件后说明来意,要求冻结被执行单位的工程款。在看完相关法律文书后,该负责人说,协助法院执行工作是我们的义务,不容推辞,表示全力配合法院工作,在支付工程款时,按照法律文书,将款项打进指写指定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