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市法院“假日法庭”调处抚养纠纷

  发布时间:2010-06-23 10:38:21


    偃师市法院积极开展“假日法庭”工作,为“上班族”打官司提供便利。6月19日适逢星期六,该院城关法庭开庭审理6岁的笑笑(化名)诉父亲张某要求增加抚养费案,经过法官调解,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张某每月增加支付抚养费205元,有效保护了儿童的合法权益。

    张某与李某均系在校教师,二人于2006年离婚,婚生女儿笑笑跟随母亲李某生活,张某每月支付女儿抚养费220元。随着物价水平的提高和女儿年龄的增长,每月220元的抚养费已 不能满足需要。今年5月,李某作为笑笑法定代理人,将张某起诉到城关法庭,要求增加抚养费。城关法庭受理后,多次组织双方开庭,但因双方教学任务均比较繁重,且一个在市区、一个在乡下,无法在上班时间就开庭时间达成一致。城关法庭坚持以人为本,将开庭时间放在周末,双方当事人应允。

    庭审中,被告张某说,我已经组建新的家庭,且又生育一子,父母均已年迈,生活负担沉重,不同意增加抚养费。法庭明确告知,抚养女儿是被告的法定义务,没有任何理由不履行。经多次教育,张某同意适当增加抚养费。但就承担抚养费的数额和比例,双方产生分歧。李某要求张某按每月工资30%的比例承担抚养费,而且要将绩效工资300元计算在内。张某说按20%的比例承担,且绩效工资是在学期结束后按照考核结果来计算的,具有不确定性,不应计算在内。根据双方的争议,法庭从必须适当增加孩子抚养费的角度出发,采取圆桌调解等方式,认真做双方思想工作。最终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每月绩效工资不计算入工资总额,张某按月工资1700元的25%承担抚养费,即每月增加支付抚养费205元,且每年的支付日期从6月1日提前到1月1日。

    庭审结束后,双方对城关法庭在假日开庭解决他们的问题表示感谢。李某说,“你们法官办案有理有据,公平合理,我们母女感谢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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