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洛宁县法院执行局当天收案、当天执结一起农民工资案件。在收到法院网上划款后,申请人杨某某给执行干警发来短信称赞:“人民法院办案效率真是高,跟火箭速度一样!”
杨某某原一直在刘某某手下当油漆工,应得工资12000元。刘某某却以种种借口百般推脱,后杨某将刘某告上法庭。洛宁县法院开通了便民“绿色通道”,很快作出判决。9月6日,该案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立即实施网上查控,系统反馈刘某某在洛宁农商银行有存款且远多出执行款项。执行干警立即电话通知杨某某提供中国农业银行卡号,并提醒注意查收,遂赶赴洛宁农商银行进行扣划。该案成功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