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面前急还款

  发布时间:2017-09-14 10:45:37


    2017年9月1日,洛宁县法院执行局执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在警车到达拘留所门外时凑齐了欠款并及时汇入洛宁县法院执行款专户。

    据悉,张某某2013年雇佣李某某为其一处建筑砌墙,并代为采购原材料。工程结束后,经结算,张某某尚欠李某某50000元未付。李某某多次催要无果,于2016年7月向洛宁县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该院判决张某某偿还李某某货款50000元。后李某某申请,该案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干警及时向张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并多次催促张某某履行义务,并没有引起被执行人张某某的重视。9月1日上午,执行干警将双方当事人约到一起进行调解,双方经过协商后并未达成一致意见,执行干警见被执行人拒绝履行态度坚决,依法当场对其宣布拘留。戴上手铐坐上警车,被执行人张某某才意识到后果的严重性,当即向执行干警申请打电话凑钱,终于在警车到拘留所门口的一刻将欠款凑齐并及时汇入法院执行款专户,避免了被送进拘留所的后果。

责任编辑:廖笑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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