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偃师市法院顺利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执行案。执行干警于当日将3万元执行款送到申请人申某手上,得到申请人及围观群众的一致好评。
被执行人魏某曾于2015年下半年的一场车祸中,不慎将申请人申某撞伤,申某将魏某诉至法院后,法院判决由魏某赔偿申某各项损失5.4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魏某消极履行义务。执行干警在几个月的执行中了解到,被执行人魏某有能力但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且拒不申报财产状况,该院依法对其作出拘留十五日的决定。9月15日,根据申请人的自诉申请,请求对魏某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予以处罚。身处拘留所中的魏某得知后,慌忙联系家人筹款并交至法院,本案得以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