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老城区法院对欠债不还的被执行人刘某做出依法拘留十五天的处罚决定。
2013年,金某与其妻刘某经营一家猪场,多次到李某处采购猪饲料,双方约定卖猪即还料款。金某把猪卖后却拒不还款,经李某多次催要,金某和刘某于2016年12月16日向李某出具欠条一张,载明二人欠李某64878元。但二人一直不予偿还,李某将二人诉至老城区法院,该院依法判决二人偿还李某64878元。
后案件转入执行程序,该院执行局找到金某和刘某要求其履行该还款义务,二人称,因金某经常赌博,家里钱都被输光了,猪场也干不下去了,实在没钱偿还。该院鉴于二人在有能力偿还欠款时拒不偿还,拟对二人司法拘留十五天,但金某因身体原因不适宜拘留,故对被执行人刘某做出依法拘留十五天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