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部门基本情况
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内设26个职能处室、1个派出机构伊滨综合审判庭,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河南法官进修学院洛阳分院两个归口预算管理单位。主要职责是:审判法律规定应当由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一审、二审案件;受理不服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下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各类案件;审判由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依法指导、监督全市各基层人民法院的工作等。
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和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二审案件;受理不服中级人民法院、下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等;审理由市人民检查
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等。
二、决算执行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我院2016年度收入总计11,416.21万元,比去年收入增加9.5%;主要因为案件量增加。年初结转和结余1,279.49万元;2016年度支出总计11,305.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702.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决算支出872.1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1305.95万元,比去年减少1.08%;主要因为退诉讼费及司法救助款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类)法院(款)支出9702.73万元,主要用于案件审判、行政运行及日常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等支出。
2、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支出221.70万元,主要用于各类培训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支出872万元,主要用于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支出243.10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支出213.34万元,主要用于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的规定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三公”经费支出数为16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比去年减少16.1万元;因2016年无出国培训计划。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2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2015年减少4.4%。主要因公车辆改革,及单位车辆实行定额管理,规范使用,减少车辆运行维护费。
3、公务接待费支出29.82万元。比去年增加15.70万;因2016年发生的外事接待。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业务部门检查工作、调研、督导办案及相关省、市同行考察学习,接待85 批次、731人次。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我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24.47万元,比2015年增加少731.01万元,增加18%。主要原因是:2016年我院案件量增加,人员增加。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我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66.4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66.44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我院共有车辆80辆,公务车辆保有5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70辆。无新增车辆采购。
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我院共对15个项目涉及金额3271万元专项经费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以上项目立项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立项依据充分,绩效目标结构合理,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建立了相应的财务监控措施和手段,项目任务完成质量较好,时效性强,产出、效果完成情况较好,群众满意度较高。
八、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法院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法院机关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结转资金:是指司法机关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是指司法机关为保障机构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司法机关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外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