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阳县法院积极服务金融改革,把全县范围内的涉金融案件作为重点,对金融借款合同案进行全面清理、集中执行。
2015年,赵某以跑运输急需资金周转为由,与某银行签订小额贷款借款合同,贷款15万元。借款使用期满后,赵某未依约还款,该银行向宜阳县法院起诉。判决生效后,赵某一再拖延不履行还款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为其分析利弊,并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赵某现场交付标的款1万元,余款承诺按期偿还。
2014年,杨某做担保,为其哥哥在某银行贷款5万元。借款到期后,两人均未还款,该银行诉至宜阳县法院。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对其催促还款,担保人杨某写下还款保证。到期后,杨某仍未履行。在涉金融案件集中行动中,执行干警再次找到杨某,耐心细致做其工作,杨某当场交付5000元,承诺认真履行还保证。
该院充分运用联运机制、惩戒机制以及舆论宣传手段,通过滚动查询系统,及时查询掌握被执行人的财产等相关信息,对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暴力抗拒执行、恶意转移财产的被执行人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拒执罪刑责,有效地维护了地方金融秩序,确保金融市场良性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