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申请人李某被通知到新安县法院执行局领案件款,当发现领款数额为七万元时,有点蒙了,自己申请执行的数额是一万元,怎么变成七万元了呢,听了执行干警的解释,大为感动。“现在都说执行难,可是你们连我没有申请执行的钱都要回来了,太给力了,我给你们点赞”,李某激动对执行干警连竖大拇指。
原来,被执行人王某搞建筑缺少资金,借李某30万元后推拖不还,经新安县人民法院调解,王某先付李某3万元,余款于2017年10月30日前还款7万元,于2018年6月15日前付20万元。另外附条件从2017年5月15日起王某每月至少还款5000元。案件调解后,5月、6月连续两个月王某都未履行每月还款5000元的义务,打电话王某也不接,李某看不到王某还款的诚意,就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两个月应还的10000元。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依法冻结了王某银行账户,还暂控了王某讨账讨回的车辆,敦促其尽快办理过户手续,到二手车市场变卖履行义务。时间很快就到了10月30日70000元的履行期限,执行干警多次和被执行人王某沟通,让其主动按调解书履行义务,减少不必要的诉累和麻烦。王某理解了法官的苦心和执行工作的强制性,于11月7日,将70000元现金送至该院,并保证一定想办法按调解书确定的时间如期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