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谎报财产状况 拒不履行义务被拘留

  发布时间:2017-11-10 15:36:00


    因虚假报告、隐瞒不报财产情况,不按时偿还申请执行人的劳务款27万余元及利息,近日,老城区法院依法对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闫某决定拘留15日。

    申请执行人郭某与被执行人闫某、洛阳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洛阳某置业有限公司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已由老城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1日作出(2016)老民初字第17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闫某支付郭某劳务款276135.6元及利息。但因被执行人闫某到期后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郭某于2017年5月22日向老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7年8月17日,老城区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闫某发送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责令其如实向法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如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情况的,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11月1日,闫某向法院书面提交了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称自己除了一辆东风牌汽车无其他财产。而根据执行员张展的调查发现,闫某名下有一套位于洛龙区政和路22号1幢房产。在执行干警将查档证明示于闫某后,闫某供认不讳,但仍称自己没有偿还能力,鉴于闫某虚假报告财产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且谎报自己的财产状况,老城区法院决定对其拘留十五日。

责任编辑:王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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