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上午,申请人周某拿着三面锦旗来到法院,将印着:“捍卫正义,维护公平,优质服务为民解忧”的锦旗送到法官手中,表达对法院领导、承办法官和所有执行干警的感激之情。
周某诉赵某人身损害赔偿一案,老城法院于2012年8月10日作出判决,判决被告赵某赔偿原告周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共计231396.6元。随后赵某上诉至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年5月21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洛民终字第166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赵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迫于无奈申请人周某向老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接到案件后,执行员立即向其发送执行通知书并查询赵某名下财产,先后冻结、扣划赵某拆迁过度款8万余元,随后赵某便外出逃避执行下落不明,案件一度陷入困境。10月27日上午,申请人周某的父亲打电话给执行员史营兵告知赵某孩子当天结婚的消息,得知消息的执行员史营兵立即向局长汇报并部署抓捕行动,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同时为了避免在社会上引起不好的影响,执行干警蹲守在赵某家附近,等着赵某孩子办完婚礼回家后在其家中将其抓捕带回法院。
被执行人赵某深知自己已经躲不过去,而且是孩子结婚这个特殊的时刻,赵某心想丢人怕是要丢到亲家了,迫于各方面的压力,赵某承诺履行义务,当天拿出20000元且承诺将余款130000元两天之后归还。10月30日星期一上午,赵某履行诺言,将130000元交至法院。至此,一起持续3年之久的案件得以执结。
拿到赔偿款的申请人周某握着卫局长的手激动地说:“太感谢卫局长和史法官了,你们辛苦了,感谢你们为我追回了执行款,要不然我就绝望了,真是太感谢了,你们真是人民的好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