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上午,洛阳市张某等4起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的申请人从省高院司法救助法官手中接过8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支付凭证,这是全省法院系统发放的首批联动国家司法救助金。
为了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加强人权保障,让涉诉困难群众提高司法获得感,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将救助工作司法化,从2016年10月起,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对权利受到侵害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情形的,可以采取一次性辅助救济措施,以解决其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并对国家司法救助范围、救助标准、申请要件、办案程序、文书样式等做出明确规定。
这次全省法院首次获批的联动救助申请人,均为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或被害人的近亲属。有的因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有的因依靠被害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死亡,加害人无赔偿能力,从而生活陷入困难。通过国家司法救助,使受害人及时得到治疗,使生活困难的当事人渡过难关,彰显了人文关怀,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社会主义司法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