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是“解决执行难”工作的关键之年、攻坚之年,和决胜之年。宜阳县法院在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实行多元化执行机制,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协调、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工作格局。
1、实行执行通报制度。
该院积极主动与县委、政府、人大、组织、监察、政协等部门联系,真正形成合力,对各类企业、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履行判决情况与他们的信用评价、人事安排挂钩,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甚至干扰人民法院执行的单位或部门,实行“一票否决”。
2、将执行威慑机制落到实处。
最高人民法院提倡建立的执行威慑机制以及信息管理系统具有公示功能、制裁功能、威慑功能和监督功能,使它成为解决执行难、促进执行公正的治本之策。该院在运用过程中,首先,从立案开始,将执行阶段、执行措施、执行结果准确地反映出来,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其次,与银行、工商、房产管理、国土、公安等部门进行信息联系,形成基本信用平台,使那些欠债不还的“老赖”贷不到款、办不了厂、出不了境、购不了车、买不了房、置不了地,使拒不履行者付出相应的代价。
3、落实执行公开制度。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要求,通过电子屏、微信、新闻媒体等渠道及时将执行案件查询、执行告知、执行情况通报、执行听证等执行信息向当事人及社会公开,保障当事人与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引导外部力量督促执行。
4、强化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和案件评查。
健全执行流程管理制度,对案件执行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跟踪监督,对临近执行期限的案件进行催办、督办。严格执行案件的报结程序,杜绝“未结先报”的现象。制定执行案件评查标准,每月对报结的执行案件进行质量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检查合格的案件方能进入归档程序。
5、实行资金救助制度。
对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而申请人生活处境艰难,不救助无法保障其生活的,予以必要的救助,从而彰显司法人文关怀,同时防止矛盾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