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实施家庭暴力 妻子起诉离婚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7-11-29 14:57:56


    10月31日,高新区法院审结一起因丈夫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妻子起诉离婚的案件。该案立案当日,原告即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遂下达了该院首起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令送达后,被告未再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目前,该案裁判已生效。

    2017年7月,原告李某(化名)因遭受家庭暴力向高新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同时向该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该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遂予以准许,并将该裁定送达因实施家庭暴力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的本案被告张某(化名),同时向其释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内容和法律效力。由于该案涉及家庭暴力,社会关注度高,且系家事纠纷,承办法官多次依法会见原被告双方,围绕双方争议较大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和被告因实施家庭暴力是否应支付原告损害赔偿金三个问题进行了面对面和背对背的调解。由于双方差异较大,最终法庭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依法作出了准予原被告离婚的判决,并对子女抚养和损害赔偿金等问题一并作出处理。案件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现该案裁判已生效。

责任编辑:王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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