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当郭某从汝阳法院执行法官手中接到1800元执行款时,激动不已连连重复一句话:“好,汝阳法院真的是人民好法院”。
郭某与侯某于2005年11月经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女儿随其母郭某生活,候某每月支付给其女50元抚养费。但由于种种原因,侯某不按生效判决按时给付抚养费。无奈,郭某于2010年6月22日,向我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郭某生活拮据,又远在郑州,来回交通十分不便,刘宏伟院长得知情况后,十分重视,当即召开执行会议,与承办法官研讨案件并制定详细的执行方案,并要求快速结案,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6月27日,执行局一行四人早上七点钟赶到被执行人家中,从情、理、法角度为侯某权衡利弊,分析是非,并告知其不履行判决的后果,经过不懈的劝解及在法律的震慑下,被执行人最终同意支付抚养费,将执行款1800元一次性交付到位。
此案从立案到结案只用了五天时间,保证了执行程序的规范和高效,有力地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