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到场给调解 双方恩怨尽释怀

汝阳法院一次调解化解两起纠纷

  发布时间:2010-07-05 10:12:00


    29日上午,城关镇北街村村委大院里,汝阳法院的法官们与该村的民调主任和组长正在潜心调解两起相邻关系纠纷案件。经过一个上午的努力,双方当事人终于前嫌尽释、握手言和,在愉快而和谐的氛围下达成了调解协议。

    亢某与刘某相邻而居,因刘某盖房导致亢某墙体受损,为此,二人分别以排除妨碍和恢复原状为由起诉来院。此两案分别由我院民一庭和民三庭负责办理,并依法对两案予以合并审理。考虑到双方系邻里关系,均属古稀老人且有子女晚辈,从长远考虑应是创建双方和睦友善为良策,因此我们认为该案的办理宜调解为主。虽然原告在诉讼过程中提出鉴定申请,但如果仓促、草率地对外委托出去进行鉴定,将使一笔不菲的鉴定费用增加到当事人身上。

    鉴此,承办法官与原、被告所在的北街村委及村民组长多次沟通、协调,最后决定此纠纷在村委民调主任和组长的共同参与下、在村委会议室的圆桌旁进行调解。法官、村干部与当事人和他们的亲属围桌而坐,在和谐、轻松的气氛下,首先由法官耐心阐述了邻里间以和为贵的必要,顾及后代尽量不要伤了和气,减少不必要的经济负担;后由与之朝夕相处的村干部指出双方各自的不足,指引他们换位思考,并提出较为成熟、周全的意见;再通过分别做工作,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使这两起诉讼纷争得以调解的方式顺利化解,也解开了当事人心里的疙瘩,真正做到了定分止争,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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