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阳县法院调整执行工作考核“指挥棒”, 在对执行工作考核中,增加了“实际执结率”一项,分值占20分,权重占业务考核20%,实现对执行工作既考核执行结案率,又考核实际执结率,确保案件实际执结,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宜阳县是农业大县、人口大县。每年受理的执行案件都在500件以上,多年来尽管在执行工作上想了很多办法、采取了不少措施,但社会效果并不好。原因就在于执行结案率上去了,但实际执结率不高,案结事却不了。2007年宜阳县法院新一届领导班子组建后,敏锐地认识到,该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执行工作就难以达“翻身仗”。经过近一年的深入调研,他们从2008年开始将“实际执结率”纳入到绩效考核指标中,着力构建搞好执行工作的长效机制。
在宜阳县法院制定的《绩效考核办法》中,考核执行工作的指标既有执行结案率,也有实际执结率,两项指标各占20分。该院党组书记、院长赵耀武介绍说:我们在绩效考核办法中增加对“实际执结率”的考核,就是在全院树立“执结才是硬道理”的工作理念,挤掉执结率上的“数字泡沫”,让当事人感觉到实实在在的执行效果。该院在案件报结标准上,严格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简称执行规定)第108条,规定执行结案的方式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裁定终结执行;裁定不予执行;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严禁擅自以非法定结案方式报结案,力求实现真正的案结事了。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确需发放债权凭证的,必须经申请执行人同意。该院同时规定,以债权凭证方式结案的不能超过结案数的5%。
“在绩效考核办法中,原来只考核执行结案率,现在又增加了实际执结率。指挥棒的调整,引导我们在办理案件的时候,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如何完全执结上,投入到如何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完全实现上,防止案结事不了。”该院执行局副局长、执行裁决庭庭长徐留宜说。
“实际执结率”考核指标的设立,极大地调动了宜阳法院执行干警的主观能动性和工作积极性。执行人员已由过去的“结案了事”变成了“实结第一”。执行工作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明显提高,该院的执行工作已逐步走出了“边清边欠”的工作怪圈,执行案件的实际结案率逐年攀升,由2007年的不足50%已上升到2008年的60%、2009年的65%,2010年上半年则达到了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