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件历时十年的邻里纠纷在高新法院执行干警的努力下平息了。当事人张某逢人便说“还是法院同志好,彻底解决了我们十年的纠纷,今后可以好好过生活啦”。这只是该院执行局实行案前调解,化解纠纷的一个缩影。
张某与潘某系左右邻居,因为宅基地发生纠纷,两家矛盾反复升级,虽经乡镇无数次的工作,但仍无法解决双方的矛盾,后张某翻新旧房,再次引发双方的矛盾,张某向高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009年依法作出了,判决张某在其宅基范围内建房、建墙,潘某不得阻拦的判决。判决生效后,张某急于重新建房,逐将自己的房屋拆除,潘某则以其子准备结婚为由,不同意立即拆除自己与张某相邻之房屋。为此,造成张某无处居住,张某向法院申请对潘某房屋强制执行,且情绪已达到不能控制的地步。一接到张某的强制执行申请,高新法院执行局在审查期限内,多次深入执行现场进行勘察,经调查了解引发双方矛盾的主要原因,是张某在没有同潘某就具体拆除房屋时间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私自做主拆除自己房屋所致。执行干警认为,两家相邻而居,十年间为宅基地反复打官司,结下较深的矛盾,如强制执行必将是火上浇油,导致矛盾升级,不利于两家今后的生产生活,应着重从化解两家的矛盾入手,促进两家的和睦相处。制定具体的工作方针后,执行局干警多次会同乡、村两级组织的同志深入张、潘两家化解矛盾,经过大量的调解工作,终于感动了这一对冤家,促使两家握手言和,自愿达成建房协议。
高新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始终遵循“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宗旨,坚持执行工作与维稳工作相结合的工作方针,立足执行工作实际,将调解工作提前到立案之前,能在案前解决的纠纷,尽量在未立案之前解决,通过嘴勤、腿勤、公道,感动群众,做到公正、公开、讲情论理,使群众心里的矛盾“调的了,解的开”。这样做既可以节省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又可以及时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对维护辖区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据不完全统计,该院执行局运用案前调解的方式化解纠纷6件,收到了非常显著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