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法院开展第九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

新安县法院一天集中兑付农民工工资320万元

  发布时间:2017-12-29 08:35:06



    12月27日,洛阳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倪西良,新安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毛迎春在新安县法院共同为91名农民工集中兑付工资款320万元,并为133名困难农民工发放司法救助金43.37万元。

    今年年初,武某带领的90余人工程队为我市两家公司提供排土、挖掘、运输、加油等劳务,被拖欠工资累计达300余万元。因讨要无果,向新安县法院提起诉讼。该院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两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执行干警多次走访,释法答疑,最终使该案以调解方式结案,为农民工追讨欠款320余万元。

    对于被执行人无实际履行能力,农民工无法及时获取劳动报酬的案件,新安县法院通过设立专项救助资金、争取爱心企业捐助、干警每人每年拿出一个月的精神文明奖等方式建立司法救助基金,为133名涉案农民工发放43.37万元司法救助金,解决生活所需。

    根据省高院的统一部署,洛阳法院自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1月15日,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暨服务农民工返乡创业、农村“三留守”人员权益保护、打击坑农害农违法犯罪等系列涉农维权专项活动。期间,洛阳市两级法院均开通了涉农案件热线服务电话,设立涉农案件立案绿色窗口和涉农案件综合服务平台,为农民工诉讼提供法律咨询和立案、查询等“一站式”服务。充分运用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加大小额诉讼和简易程序适用力度,依法简化办案程序,缩短办案周期,以最短的时间实现农民工合法权益。依法适用诉讼费用缓减免交,确保农民工打得起官司。加强诉讼引导,依法主动调查取证,确保有理有据的农民工朋友打赢官司。加大巡回调解和审判力度,到工地、厂矿等地现场办案,就地开庭,就地调解,就地执行。

    遵照“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的原则,两级法院院长带头办案,审理了一大批与农民工相关的劳动争议、劳务合同、建设工程、侵权赔偿民事案件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涉农民工工资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农村“三留守”人员的抚养、扶养、赡养纠纷,婚姻家庭、邻里纠纷,未成年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拐卖妇女儿童、强奸、强制猥亵、侮辱妇女、虐待等犯罪案件,生产销售假农药、假化肥、假种子犯罪案件或相关民事赔偿案件,涉农资领域的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等“坑农害农”案件。

    同时,全市法院强化农民工创业司法保障,走访当地返乡创业农民工及其所办企业,举办法治讲堂和法律知识讲座,就相关法律问题开展咨询服务,预判法律风险,提供法律建议。优先处理侵害农民工返乡创业企业权益纠纷案件,多元化解借贷、金融贷款、抵押担保、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招工用工等涉农民工返乡创业企业纠纷,增强案件处理效果,不断优化农民工返乡创业司法服务,营造公平竞争的返乡创业法治环境。

责任编辑:王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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