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法院建立人民陪审员绩效考评制度

  发布时间:2018-01-15 09:10:14


    洛宁县法院建立并实施人民陪审员绩效考评制度以来,对人民陪审员按季度逐人进行百分考核,实行动态管理,取得良好效果。截止目前,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中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78%,行政案件协调率达81%,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撤率达83%,没有一起涉诉信访案件发生,实现了法理、情理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该院绩效考评主要包括:一是按季度对人民陪审员参训率、争先创优率及参评的案件数量、调解率、群众投诉率和是否参加庭前阅卷、庭审评议是否发表独立意见等多项业务指标进行量化考评。二是院政治处对陪审员的履职、奖惩、社会评价等情况计入记入人民陪审员绩效档案,作为年度内的业绩考评依据。三是结合季度评查,对人民陪审员的思想品德、工作态度、审判纪律、审判作风、陪审工作实绩等情况汇总进行年终考核,作为对其表彰、发放补贴、任期届满是否提请续任的依据。

责任编辑:廖笑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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