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法院为“生态立县”保驾护航

  发布时间:2018-01-18 10:52:29


    洛宁县法院紧紧围绕“生态立县”大局,能动司法,主动司法,先后审结涉及失火、盗窃、狩猎、毁林开荒等破坏生态环境刑事案件90余起,调解判决涉林、涉农、涉牧等民事案件、行政纠纷600余起,充分发挥人民法院保护生态资源的司法屏障作用。

    一是以“大走访”活动为载体,通过与森林公安、林业行政机关、乡镇村组护林组织的联系协作,联合宣传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是邀请具有农业、林业、牧业等方面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实现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农林牧专业知识“信息共享”,全力保障生态环境资源建设。同时与林业、土地和环保等办案部门沟通协调,建立信息互联互通平台。三是在重点林区、景区、牧区、自然保护区等地加强社会巡回法庭建设,对涉林、涉土、涉牧等案件重点做好巡回审理工作,力争就地消除矛盾化解纠纷,为“生态立县”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廖笑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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