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不放弃,受害人终获赔偿

  发布时间:2018-02-01 15:02:48


    1月31日,在老城区法院执行局,两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被告支付赔偿款2万元,取得原告谅解,双方约定,剩余3万元于3月15日一次性支付。

    2015年7月23日,裴某驾驶机动车与董某驾驶后载董某某、宋某的电动三轮车相撞,造成电动车驾驶人董某、乘客董某某、宋某三人受伤。董某、董某某后将裴某分别诉至老城区法院。该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裴某分别赔偿董某医疗费等共计14301.53.元,赔偿董某某医疗费等共计66119.48元。

    案件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赔偿义务,二原告申请强制执行,因两案的原告为父女俩,被告为同一被告,老城区法院执行局将该两案合并执行。执行过程中,被告一直躲避执行。后接当事人举报,该院执行局干警立即出发,奔赴孟津将被告找到,并带回法院。在干警的耐心说理和释法后,被告认识到自己躲避执行是违法行为,愿意履行赔偿义务。经二原告同意,双方达成协议。下午,被告裴某将2万元交给二原告,双方握手言和。

    老城区法院自2017年12月开始,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行动,切实加大对涉及人民群众生活的追索劳动报酬(包括农民工工资)、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保险待遇等案件的执行力度,建立涉民生案件绿色通道,坚持优先接待、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兑付执行款,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外化于实际行动中,切实为老百姓办实事。

责任编辑:廖笑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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