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地处豫西山区,家事纠纷在民事审判中长期占据主导地位,如何保护婚姻自由和社会基础的婚姻家庭关系稳定,已经成为家事审判的重大课题。近年来,洛宁县法院积极推进家事审判专业化破解“家事难题”,有力地弘扬了家庭传统美德,倡导、培育和维护了文明向上的公序良俗,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成立专门合议庭,实现审判职能专业化。2014年洛宁县法院成立家事审判合议庭,受案范围明确为婚姻家庭类纠纷案件,涵盖离婚纠纷、以婚姻为基础的财产纠纷、“抚养、赡养、”纠纷、亲子纠纷、收养纠纷、同居关系纠纷、监护权纠纷、探望权纠纷等。人员配置实行“1+2+1+X”,即一名主审法官、两名助理法官、一名书记员和家事审判协调员及家事审判人民陪审员,成员以经验丰富、熟悉家事纠纷当事人心理特点的女审判员为主,从受案范围、人员配置等方面为家事审判提供组织保障。
二是创造协商氛围,实现庭审专业化。一是采取“圆桌审判”方式,从庭审设置、座次位置、庭审参与人等方面营造家庭会议式的协商解决的氛围。二是更多采取职权主义方式查明事实。不仅通过主动释名,引导当事人的诉求表达、举证质证,还通过依法调取、社会调查、家庭走访等方式了解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孩子的抚养和受教育情况、对父母的赡养情况及当事人家庭财产情况,并作为家事纠纷解决的依据。三是处理方式上,不限于就事论事的仅仅处理当事人的诉求,而是通盘解决引起矛盾纠纷的其他问题。比如对特定遗产请求分割的纠纷中,一并解决操办丧事、生前住院治疗等的账目清算问题。
三是以家庭修复为中心,实现化解方式专业化。一是扩大家事纠纷涉事人员了解范围,从当事人延伸至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甚至家中其他长辈;二是通过“劝、批、谈、教”相结合,努力解开当事人的心结,帮助分析、查找、诊断问题症结;三是帮助当事人或家庭其他成员制定调解方案、关系修复计划;四是调解不局限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劝离”与“劝和”相结合;五是充分发挥家长、族长在解决家事纠纷中的作用,适时召开家庭或家族会议,从法制、人情、伦理和习俗等方面探寻当事人矛盾的根源,寻求化解之策。
四是创新考核方式,实现质效评估专业化。在家事纠纷数量及其他民事案件数量同样居高不下的情况下,洛宁县法院在家事审判工作考核中除通常设置的收结案比、服判息诉率等质效考核指标外,还构建了以纠纷解决满意率、调解率为主体的指标评价体系,实现了对家事审判工作的合理考核,提高了家事审判法官的工作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