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菜地承包合同到期,无关人员多次指使、组织人阻挠承租一方的工人挖莲菜,并索要巨额钱财。日前,2名使坏者被孟津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及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孟津县一村民薛某与村委签订莲菜地承包合同后,将该莲菜地转包给焦某、吉某, 2009年2月底合同到期。之后2个月,不相关人丁某(另案处理)多次指使、组织焦甲、焦乙等人以合同到期为由,阻拦焦某、吉某所雇的工人挖莲菜,拿走工人挖莲菜的工具,并向焦某、吉某索要现金15000元。为了顺利将莲菜挖完,焦某付给焦甲现金7500元,案发后该7500元退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焦甲、焦乙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系共同犯罪。其辩护人辩称本案系民事纠纷的理由不足,不予采信。鉴于二被告认罪,且已将赃款退还受害人,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