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中院审务督查局荣获全国法院先进集体

  发布时间:2018-02-23 15:20:36


    近年来,洛阳中院审务督查局从健全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方式入手,将督查联络工作融入全院工作大局,切实把督查联络工作做细、做实、做深,形成了对内督查与对外联络有机统一的工作格局,有力促进了法院工作的整体发展。近日,最高法院公布了关于表彰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全国法院先进个人的决定,洛阳中院审务督查局荣获全国法院先进集体。

    一是以督查为抓手规范司法活动。在工作中坚持“定人员、定责任、定措施、定期限”的“四定”措施,严格贯彻“一把手”及党组各项决策,积极探索法官员额制改革后案件督查督办的良性制度机制。三年来,共督办各类批示要结果案(事)件420件,开展政务督查活动30余项,开展专项督查12余次,形成专项督查规范性文件3项,强化了规矩意识和责任意识,助力司法活动公正文明。

    二是以联络为桥梁构建支持平台。坚持每年走访市级以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组织参加座谈会、邀请视察法院工作。三年来,共办理交办建议38件、提案28件,邀请代表、委员参与旁听庭审、见证执行3000余人次,视察法院1100余人次,参加座谈会500余人次,走访1200余人次,制定联络工作规范性文件3项,开设了手机报“代表委员专栏”,联络工作得到了代表、委员的充分肯定,法院工作报告始终保持99%以上高通过率。

    三是将联络与督查相结合优化法院工作。对代表、委员提出的建议、提案以及关注的案件,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在办理过程中坚持“办前先沟通、办中细沟通、办后再沟通”的“三沟通”原则,创新工作方式,草拟制订《洛阳市法院督促检查工作实施办法》,并将工作规范以《代表委员关注案件督查督办流程表》形式随案件下派,加强承办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交流,保障其监督权,并以此为契机查漏补缺,推动法院工作协调发展。

    三年中,洛阳中院审务督查局优异的工作成绩得到了上级法院、市委、代表委员的认可,先后被评为“全市党委系统办公室工作先进单位”“意见建议办理工作先进单位”“提案办理工作先进集体”。2015年省法院张立勇院长专门就洛阳法院的代表联络工作作出批示,号召全省法院学习推广。2016年该局被评为全国、全省法院联络工作先进集体,局长迟军同志被评为全国、全省法院联络工作先进个人,并被省法院荣记个人二等功。此次该局再获殊荣,被评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这既是对之前工作的肯定,也是对今后工作的激励,该局全体干警表示会继续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紧密围绕我院中心任务狠抓工作落实,充分发挥督查联络工作职能,切实实现“为领导决策服务、为审判工作服务”的宗旨。

责任编辑:王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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