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两岁的女童,在自家门口的街边玩耍,被七旬老太饲养的公鸡啄瞎左眼,经鉴定,女童的伤情已构成七级伤残。女童的家人怒将老太王某及其儿子冯某起诉到法院。2010年7月12日,宜阳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经过合议庭成员耐心细致的调解,原、被告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王某共赔偿原告各种损失共计15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11月22日13时许,年仅两岁零两个月的女童小雨(化名)独自一人在家门口的街边玩耍,被被告王老太(71岁)饲养的鸡啄伤左眼,原告当即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左眼破裂伤,眼内容脱出,内直肌撕裂伤,经鉴定,女童的左眼已失明,伤情已构成七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原、被告双方经村、镇两级民调部门调解,被告王老太先后共支付女童医疗费共计5200元。对剩余赔偿费用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家人诉入本院,要求被告王老太、冯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69980.1元。
法院当庭从双方当事人系邻居关系入手,加之被告王老太自身经济条件不佳的状况,以及女童的家人在本案中对女童的监护存在有重大过失的情节。经过耐心的调解,终使双方摒弃了的恩怨,及时化解了双方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