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好法官故事 传播法律声音】“一房二许”引干戈 法官调解化玉帛

  发布时间:2018-03-26 08:46:02


    2017年12月底,市民周先生领到了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调解书,他保住了奋斗多年为一家人置下的唯一住房,多年的“心结”终于解开,同样解开“心结”的,除了他和同小区的另外15个家庭,还有开发该小区的置业公司和债权人。

    2015年2月16日,周先生与某置业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该置业公司开发的某小区一套房产并支付了52万余元购房款。装修好后,便和家人一起住在了这里。

    2017年,他所居住的房屋被法院查封并将进行拍卖,用于抵偿该置业公司与另一债权人的债务。同样被查封的,还有该小区的30套房产。

    法院工作人员告诉他,在他们购买之前,该置业公司与债权人签订《借款合同》,双方约定债权人向置业公司出借800余万元,置业公司用其开发的30套房产抵押担保,双方在房管部门办理了他项权证。

    约定借款到期后,该置业公司无法偿还借款及利息,债权人将该置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偿还借款及利息,法院依法判决置业公司偿还借款本息并确认债权人在他项权范围内享有优先权。判决生效后,债权人依据法院判决申请法院对抵押房产进行强制执行。

    周先生及其他15家住户向法院书面提出执行异议,以实际权利人的身份,要求中止对该案的执行。异议裁定作出后,周先生等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周先生等人购房后,虽占有房屋但不能办理房产手续;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对抵押担保房产实现抵押权;置业公司无法如约履行买卖合同和偿还债务面临更大的财产损失;三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也成了“死结”。矛盾愈演愈烈、不断激化……

    洛阳中院民一庭受理案件后,立即了解案情并进行调解,庭前调解不成后,依法由刘龙杰、杨元卿、李慧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庭后多次调解……

    最终,2017年12月底洛阳中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了周先生等16人与置业公司、债权人等之间执行异议之诉系列案,经多方协调开发公司融资800余万元分期偿还债权人的债务,彻底解开了三方当事人之间的“死结”,实现了“三赢”的效果。

    *办案手记*

    刘龙杰:作为一名法官,要以精诚的敬业精神和扎实的工作作风办理好每一起案件,让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有更多获得感。

    (刘龙杰,员额法官,现任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个人结案数及所带领合议庭结案数连续3年位居全院前列,连续3年被评为“办案能手”一等奖,2017年结案300余件,个人结案数全院第一,被誉为“办案状元”。)

责任编辑:王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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