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川法院“四轮驱动” 狠抓裁判文书质量

  发布时间:2009-05-22 14:37:19


    裁判文书是审判活动的重要载体,是落实裁判公正的要重要内容,体现着案件质量和法官的素质水平,是人民群众了解、评判法院工作的直接窗口。伊川法院为树立公正司法地良好形象,采取四项措施,坚持教育培训相结合,奖励与惩罚并重,狠抓文书质量,收到良好效果。

    一、加强教育培训,规范文书制作。为提高裁判文书质量,伊川法院一方面加强对法官的教育,提高法官对裁判文书质量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法官的责任心。使法官认识到高质量裁判文书不仅体现着司法公正,更能彰显着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更能展示人民法院公正、高效、文明的良好形象。另一方面,召开裁判文书专题培训会,组织院内业务骨干,针对文书制作中易出现的问题详细讲解、培训,规范文书制作的各个环节。

    二、展评优秀文书,加强示范作用。在规范文书制作后,在院内迅速组织了一次优秀裁判文书展评活动,要求全体审判法官至少挑选一份自己近期制作的文书参加优秀裁判文书展评活动,院党组成员、业务庭庭长组成评委小组,每个评委对参选文书打分,评出一、二、三等奖,并将获奖文书在审判庭前展示,对获奖文书制作者颁发奖状、奖品。法官们参与优秀裁判文书展评活动,既是一次自身提高的机会,也是互相比较、互相学习的过程,有利于法官们扬长避短。

    三、实行“三校三签”,严格制作程序。实行裁判文书“三校三签”制度,对文书制作过程严格把关。“三校”是指由裁判文书上署名的书记员、主审法官、审判长分别对打印出的裁判文书稿样进行第一、二、三次校对;“三签”指的是以上人员在校对过程中要依次在“伊川法院裁判文书校对工作流程表”签字。业务庭凭填写完整的“流程表”正式制作裁判文书正副本,办公室凭填写完整的“流程表”方可在裁判文书上加盖院印,最后“流程表”随裁判文书原本订入副卷。

    四、建立文书惩罚制度,杜绝暇疵文书。建立文书惩罚制度,审监庭对文书质量实行经常性检查的同时,院监察室定期、不定期地抽查文书质量,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回馈给办公室,办公室根据《伊川法院裁判文书惩罚制度》,对暇疵文书制作法官进行处罚,坚决杜绝问题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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