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津县法院执行干警:用我安危换您安全

  发布时间:2018-04-13 08:20:22


    4月10日上午11时许,孟津县法院执行干警在会盟镇执行一起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案时,被执行人张乙突然暴起,对申请人的妻子郭某拳脚相向,孟津县法院执行干警李晓平不顾自身安危迅速上前,将张乙制服。

    据了解,原告张甲居住在父母遗留下的老宅内,根据法院判决,将宅院内的临街房判给被告张乙所有,但临街房三间中一间为大房门,是本院的唯一通道。判决生效后,被告张乙不顾本院安全将大门拆除,并损害原告张甲的花草树木等物品,导致原告张甲家中部分物品丢失。随后,张甲将张乙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被告张乙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将其拆掉的老宅院大门恢复原状。但被告张乙却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履行。原告张甲遂向孟津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月10日上午,孟津县法院执行干警在张甲妻子郭某的带领下,来到被执行人张乙家中。由于张乙态度恶劣,仍不配合,执行干警决定将其拘传至法院。

    就在执行干警要把张乙押上车时,张乙突然挣脱,对旁边站着的郭某拳脚相向。

    执行干警李晓平为保护申请人的人身安全,奋不顾身冲上前去将情绪激动的张乙一把抱住,另外两名执行干警也立即上前,将张乙控制住,并带离现场。

    回到执行局后,经过执行干警一个多小时的释法析理,张乙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即表示愿意履行判决义务,目前该案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王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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