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繁简分流提质效,经验做法被向全国推广

  发布时间:2018-04-20 09:35:15


    面对执法办案的供给侧结构性矛盾,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优化诉讼服务、细化审判责任、强化审判保障”的总体改革思路,以繁简分流为抓手,确立“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简出效率,繁出精品”的目标,对案件办理、审判事务、审判保障进行全方位的繁简分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在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的全国法院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推进会上,洛阳中院被确定为“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示范法院”,也是河南省唯一获此殊荣的中级人民法院。在中央政法委召开的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上,洛阳法院在司法体制改革方面的探索经验被向全国推广。洛阳法院到底你有啥过人之处,我们一起来了解!

    案件办理方便快捷

    洛阳市汝阳县靳村乡双寺村方某等13名农民,因产品责任纠纷,将南阳某农业公司诉至汝阳县人民法院。汝阳法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仅用一周时间便将纠纷解决,13名农民顺利拿到了10万元赔偿款。

    洛阳中院灵活运用简易程序、小额速裁、专业审判、类案指导、示范诉讼等措施,依法扩大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的范围和比重,不断强化对案件办理的“繁简分流”。

    “我们对案件办理实行‘繁简分流’,让20%的法官办理80%的简单案件,让80%的法官办理20%的疑难复杂案件。”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孙世良介绍,“如当事人到庭后表示不需要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限,法院可立即开庭审理。”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限为3个月,相比普通程序减少了3个月;小额诉讼实行法官独任审判、一审终审制,简化送达方式、裁判文书制作,既方便了群众又节约了司法资源。

    目前,宜阳县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简易程序的适用率达到了92%,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洛宁县人民法院也成立了速裁合议庭,专门对司法确认、小额速裁、简易程序民商事案件和符合规定条件的简单刑事案件适用速裁程序进行审理。

    实践中,洛阳中院进一步探索专业化审判模式,实现类案分流。在知识产权审判庭、少年审判庭实行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模式审理案件;在刑事审判领域设置职务犯罪、非法集资、渎职侵权等专门合议庭;在民事审判领域设置家事审判、金融审判、房地产纠纷、建筑工程、涉军维权等专门合议庭,公正高效审理相关案件。同时,探索行政案件示范诉讼方式,通过个案示范处理带动批量案件的高效解决。对市区交通事故、医疗纠纷等案件分别指定基层法院集中管辖,建立跨区划的专业化审判制度。

    洛阳中院还实行类案判决指导调解制度。2015年以来,洛阳中院从已审结的民商事和行政案件中选取典型案件,先后制作成判决书参考文例30余份,为同类案件提供更具针对性、参考性的处理规则。洛阳中院还将制成的类案裁判文书放置在诉调对接中心显著位置,便于当事人查询,帮助当事人建立心理预期。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也在尊重纠纷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尽最大努力引导当事人达成和解,实现节约审判和调解资源的目的。在某饮料品牌商标权系列纠纷案中,知识产权庭的法官在依法审理其中一起案件后,以此案为参考,将其他案件全部分流至诉调对接中心,促使案件当事人在最短时间内逐一达成和解协议,有效避免审判资源被消耗在重复劳动中。

    审判事务繁简得当

    为了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诉讼,服务审判工作,洛阳中院加强了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将业务庭审判以外的事务全部剥离,交由诉讼服务中心,由诉讼服务中心集中管理审判辅助人员和事务,对诉讼引导、立案登记、诉讼费收缴、查询咨询、材料收转、信访接待、约见法官等20多项审判辅助性事务进行集约化办理。具体包括集中庭审服务,面向社会公开选聘驻法庭书记员,集中办理庭前准备、排期、材料收转、庭审记录、卷宗归档等事务;集中送达服务,建立集中送达员队伍,负责送达全院各类案件的所有法律文书;集中保全服务,承担诉前保全、诉讼保全、行为保全、证据保全和仲裁机关以及行政机关提请的财产保全等工作,集中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一系列的措施,让法官顺利从非审判性的事务中解放出来,能够集中精力办理复杂疑难案件。

    “繁简分流,将业务庭审判以外的事务全部交由诉讼服务中心进行集约化办理,让法官集中精力办理案件,极大提高了审判效率。不光是我办理的这起案件,我院其他法官办理的案件审结时间都比以前缩短了许多。”法官刘龙杰说。

    审判辅助事务的集约化管理,也极大地提升了案件的办理效率。目前洛阳法院卷宗及时归档率较以前提高48.5%,法律文书平均送达时间较以前缩短33%,保全案件当天保全率达25.8%,三日内保全率达90%。如马某诉某房地产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从立案到结案仅用了14天。

    “往常案件在立案庭立案后,要先转至业务庭,然后由庭长分派案件给法官,案件流转需要时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进度。”刘龙杰说。审判辅助事务的集约化管理,不仅缩短了案件审理周期,也让法官有更多的精力来办理更多案件。现在,洛阳中院的法官们可以在第一时间领取到案件,同时独立负责案件的开庭、审理、裁判工作,除法律有明确规定外,审判长还可直接签发法律文书。

    审判保障有力到位

    洛阳中院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建立新的审判保障机制。优化机构设置,整合原审判保障局、办公室、机关服务中心、技术处等部门职能,成立新的审判保障局,解决“职能交叉、多头管理”问题,提高服务保障质效。

    洛阳中院又建立了信息集控中心,建成包含综合业务系统、审判节点系统、办公助手系统、科技法庭系统等多项内容的审判执行一体化操作平台,对全市法院案件实施统一指挥、统一管理、统一协调和统一保障。信息集控中心确保了立案、开庭、合议、宣判、执行、接待当事人等各环节全程留痕,实现了案件审理的全程可看、可听、可查。为配合该制度,洛阳中院进一步建立了审判质效评估体系,评估内容覆盖31项指标,实现了案件流程的节点、审限和结案“三控制”和对案件的文书、庭审和裁判的多维度质量管理。

    洛阳中院还建立了网上诉讼服务综合平台。依托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和执行信息四大公开平台建设,将诉讼服务纳入司法公开的体系中。在诉讼服务大厅为群众设置信息查询、诉讼指引系统,并率先在全省法院开通司法公开网,从网上立案、网上缴费到网上信息查询,全方位满足群众需求。开发推广司法公开手机APP,当事人只需扫描二维码就可以随时随地查询案件流程、获取信息推送等。下一步,洛阳中院还将开通纪检监察投诉及网上递交申诉材料通道,让诉讼服务更加方便、快捷。

    纠纷化解各司其职

    市民李某因拖欠房产中介费,被某房产中介公司起诉至法院。在案件二审期间,法官了解到诉讼双方均有接受调解的意愿,遂将案件转至诉调对接中心。经过诉调对接中心调解员近一个月的努力,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

    以党委领导、司法推动、多方参与、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群众广泛参与的现代纠纷化解理念为指导,洛阳市委政法委领衔推动全市法院深化司法改革,进一步完善繁简分流机制。由洛阳市综治委牵头在全市法院成立17个矛盾纠纷化解中心暨诉调对接中心,搭建“两位一体”的诉调对接平台,集中行使诉非衔接、诉调对接等功能,积极推进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洛阳中院积极配合工作,建设多元化纠纷解决平台,实行覆盖诉前、立案、诉中的全程调解:当事人申请立案时,先由专职人员进行调解倡议,明确告知非诉调解的优势,引导当事人选择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双方同意调解的,直接将案件分流到诉调对接中心,既可以在专职调解室调解,也可以根据案件类型委派到相关民调组织、行业协会、仲裁机构调解;调解不成的,及时进行登记立案。立案登记后,对于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或不适宜判决结案的,由立案庭法官再行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的,及时转入审理程序。承办法官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案件仍有调解可能的,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委托给诉调对接中心进行专业化调解。通过“三分流”,最大限度地保障法官能够专注于复杂案件的审理工作。

    同时,为了确保委托调解案件的质量和效率,洛阳中院也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制度:一方面,委托调解成功的案件仍然记入法官办案绩效,以此来鼓励法官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矛盾;另一方面,明确规定委托调解时限不得超过20天,且审限不予中止。对于调解不成的,充分利用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等手段进行繁简分流,防止通过调解拖延审理期限、损害当事人权益。此外,实行诉讼费减免制度,诉前调解成功的案件免交诉讼费,诉中调解成功的案件,诉讼费则在减半的基础上再减半,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负担的同时,有效缓解了法院“案多人少”的状况。2017年以来,洛阳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共受理诉前调解15228件,立案调解5942件,诉中委托调解2588件。

    经过不断地实践探索,洛阳法院繁简分流机制改革初显成效,案件呈现“两升一降”态势:审执结案件数同比上升,诉外调解案件数量和比例逐年上升,涉诉信访案件量持续下降。2017年,洛阳两级法院共受案129839件,结案112961件,结案率87%。其中,洛阳中院受案17860件,结案16404件,结案率91.85%,创历史新高。

责任编辑:王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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