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上午,宜阳县法院执行庭庭长曹学军冒着酷暑,到30多里外申请执行人家中,把10万元执行款送到执申请行人床头。
2008年11月11日,李某、周某的2辆货车相撞后,又撞上了宜阳县柳泉镇沙漠村一村妇高某,致高某高位截瘫,一级伤残。2009年9月16日,宜阳县法院作出判决,认定高某的各项损失共计55万多元,除去交强险保险公司赔付的以外,判决李某、高某赔偿高某及其亲属28万多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宜阳法院执行庭经过艰苦努力,终于将近30万元执行标的款,陆续执行到位。鉴于高某行动受阻,曹学军庭长决定把执行款送到高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