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臧某系洛阳某小区业主,2017年2月的一天,臧某将自已所有的一辆小轿车,停放于小区内停车位。当天上午刮大风,该小区物业公司人员在巡视小区过程中,发现臧某停车位置上方外墙存在瓷砖脱落的危险,随即三次通知臧某将车挪动至安全区域,但臧某没有及时挪车。上午11时许,臧某发现该车辆被坠落物体砸坏,随即报警并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后臧某以物业公司未妥善保管其车辆,使其遭受财产损害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该物业公司赔偿其车辆维修费、交通费等损失。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臧某的车辆系在大风天气下被小区内建筑物瓷砖脱落所砸坏,物业公司作为涉案小区外墙的管理者,在事发前对于小区瓷砖存在脱落的情况是明知的,但是因物业公司服务管理不到位,对于停车位置本身存在的安全隐患没有告知业主,也没有尽到修缮义务对该隐患予以排除,导致了损害结果的发生,故其对于涉案墙体瓷砖脱落造成臧某的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同时,被告物业公司在获悉当天有大风蓝色预警后,已经三次通知臧某将车辆挪至安全位置,而臧某接到通知后均未挪车,故其应对损害结果承担相应责任。遂法院判令原、被告双方各自承担50%的责任。
法律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物业公司对小区物业管理区域的安全负有一定的防范义务及风险提醒义务,对于可能造成业主财产损害的安全隐患及风险,应当及时消除或提醒,否则,在业主因第三人或不可抗力而遭受财产损害时,物业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中,业主也要尽到自身注意义务,否则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法官提醒
随着建筑物的长期使用,建筑物外墙墙砖或者墙皮、悬挂的广告牌等脱落是一个高发事件。在此提醒物业公司和广大业主,在这种情况下,不要存有侥幸心理,物业公司通过加强物业管理、购买相关保险可以防范、分散风险。当业主遇到本案中类似情况时,自身也要尽到注意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