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洛阳市西工区法院执行干警将被执行人别某送进拘留所。
2016年6月,周某借给别某37万元,但是借款到期后,别某并没有依约还款。周某诉至西工区法院,在庭审中,别某虽承认借款事实,但两字“没钱”成为他的答辩。判决生效后,经申请人申请,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执行干警对被申请执行人别某的银行存款及名下房产进行调查,并没有结果。
当天,执行干警了解到别某消息后,迅速赶到现场,将别某堵在屋内。在给别某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后,别某说只能拿出一万元。据了解,别某在洛宁实际操控一木地板加工厂,尚在正常营业,可他宁愿去拘留所也不愿还钱,执行干警遂依法做出司法拘留15天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