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被执行人梁某在履行完法定义务后被提前解除拘留措施,这是老城区法院分段集约执行模式改革后成功执结的第一起案件。
2018年3月13日,雷某向老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梁某55588元。在执行过程中,老城区法院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在执行通知书的指定期限内仍未履行还款义务。该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在接到报告财产令后申报财产,但被执行人在接到报告财产令后,向法院提交的财产申报表上显示其没有任何财产。随后法院对被执行人梁某的所有财产信息进行了查询,发现其中有几个银行账户上尚有一些存款,但与执行标的尚有差距。2018年4月18日,该院执行干警几经周折通知到被执行人梁某来到法院,执行干警劝说梁某早日履行还款义务,但是梁某不听劝说且坚持说自己没有任何财产,该院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既不履行判决,又虚假报告财产的梁某作出拘留十五的决定并立即采取了拘留措施。被执行人梁某在被拘留了两日后心理防线彻底崩溃了,急迫的联系执行干警,请求与申请人和解,并于2018年4月20日与申请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在协议达成当天就让其亲友把执行款一分不少的打到了法院的账户。被执行人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迅速履行了其法定义务,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在较短时间得到兑现,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本案被执行人梁某的行为,显然已触犯了该条规定,属于虚假报告财产的情形,因此受到司法拘留的处罚,符合法律规定。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的情况不在少数,最为常见的就是拒不申报财产或虚假申报财产。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司法强制措施及拒执罪是法院执行工作中的三大利器,在接下来的执行工作中老城区法院将进一步加强执行力度,使用好法院执行的三大利器,助力破解执行难,增强法律的威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