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官耐心释法晰理 四年顽案终和解

  发布时间:2018-04-28 16:07:21


    4月25日,洛宁县法院执行局早上刚上班,执行干警潘辉军了解到多次寻找未果的被执行人程某现在在家,潘辉军与法警立刻驱车前往被执行人家中,并将被执行人程某带回法院。

    原来,申请人杨某与被执行人程某涉买卖合同纠纷,2015年4月份起,申请人杨某向被执行人程某所经营的养鸡场供应玉米,后经结算仍有95000欠款未偿还。洛宁县法院于2016年10月24日作出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需按约分三次偿还95000元,但是协议到期后,被执行人仍有60000元未履行法定偿还义务。

    到达法院后,被执行人程某仍以没钱为由拒绝履行义务,并且态度蛮横,寻死觅活。随后,潘辉军花费数小时向其耐心解释法律相关规定,并向其说明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后果。之后,被执行人程某的亲戚也赶到法院进行劝导,终于做通被执行人程某工作。最终双方达成还款协议,现场履行5000元,随后每月履行5000元,直至履行完毕。

    “程某作为被执行人对还款有抵触情绪是常见的现象。”执行法官潘辉军介绍,“对此,执行干警需要耐心地进行法律解释,做通被执行人的工作一定过程。同时,我们也要积极争取被执行人家属及亲戚的配合。对于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实践中也要讲究工作方法:一方面耐心劝导,一方面必要时采取执行强制措施,努力做到公正执法,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廖笑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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