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以来,嵩县连续遭遇强降雨天气,遭受重大自然灾情,为保障全县防汛救灾工作顺利开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嵩县法院积极采取便民立案的多项措施,为当前全县防汛救灾工作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发生在7月23、24日的连续强降雨天气,使嵩县境内出现几十年一遇的洪涝灾情,造成大量农田受损,部分房屋倒塌,多个乡镇通讯、电力受损,多处干线公路塌方中断,尤其是嵩南的白河乡、车村镇、木植街乡、旧县镇等乡镇出现多处山体滑坡、道路受损中断严重,群众的生产、生活遭受到严重破坏和影响,灾情发生以后,嵩县委、政府迅速组织干群积极开展抗洪救灾工作。围绕当前抗洪救灾、保障民生的中心工作,嵩县法院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开展便民、利民诉讼活动,为灾区群众提高快捷高效司法审判服务,保障灾区群众合法权益法律保护不因灾情受到任何影响。
坚持全日制立案值班,做到灾民有求必应。院立案庭、各人民法庭,切实安排好24小时立案值班工作,及星期天立案值班工作,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不缺岗、不漏岗。
坚持便捷立案方式,减少灾民诉累,因为洪涝自然灾害,灾区交通、通讯受到损坏,给灾区群众出行带来很多不便,在立案方式方面,充分发挥电话立案、手机短信立案、电子邮件立案等立案方式的便民作用。
坚持和完善预立案制度,在诉讼时效方面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接近诉讼时效届满,或因紧急情况需采取司法措施的案件,做好预立案工作,在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立案后,建立预立案登记,做好预立案记录,需要采取相应措施的,要主动采取措施,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不因灾情受到影响。
坚持能动司法,为灾区群众提供便捷法律服务。各部门认真筛选已经受理的相关案件,已经确定开庭、调解时间的,要结合实际情况,坚持合法、便民原则下,充分发挥巡回审判点的职能作用,巡回开庭、办案,若却因客观情况不能开庭的,通过电话等方式通知当事人,依法办理相应的延期审理手续,能够上门立案的尽可能主动上门为灾区群众立案。
对于交通受阻,无法及时到庭或返回的当事人,充分利用便民宿舍及便民餐厅,为灾区当事人免费解决食宿问题,通过司法人文关怀,给灾区当事人带去党的温暖。
对于灾区群众因此次自然灾害产生的相关法律纠纷,建立诉讼绿色快速通道,做到快审、快立、快结、快执,切实及时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