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上午6时,偃师法院院内警灯闪烁,随着总指挥史旭阳副院长的一声令下,整装待发的执行干警对一名系某村村长的被执行人王某展开抓捕行动。
据了解,段某、庞某申请执行王某等三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偃师市法院依法判决段某二人各赔偿申请人3万元,王某赔偿申请人2万元。然王某等人未依照判决履行义务,申请人于2014年9月份申请偃师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期间,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手续,也曾多次来到被执行人家中寻找,因长期寻找不到被执行人,致使该案陷入僵局。
2018年4月3日,被执行人段某二人因银行账户被冻结,主动来到法院履行了义务,只剩下王某未予履行。4月9日,执行干警再次“造访”其家中,仍未见其人,遂在其家门口打电话联系,然被执行人王某非但不配合法院执行,还以污言秽语恶意诋毁、恐吓执行法官,态度和行为极其猖狂。经查实,王某为该村村长,为了使案件顺利进行,执行法官到院后向院领导反映了这一情况,随即引起了高度重视,连夜制定抓捕计划,由史院长任总指挥,集结30余名执行干警、出动警车8辆,于次日清晨展开抓捕行动。抓捕期间被执行人王某仍奋力抵抗,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遂执行干警蜂拥而上依法将其强制带回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秦某手部被抓伤。
在法院庄严的执行办案中心内,猖狂的被执行人被深深震慑,清醒的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场写下了书面检查,积极配合执行法官的询问,其家人也主动交付了全部赔偿款及利息。但鉴于其执行期间的恶劣行为,为彰显司法权威,依法对被执行人王某处以罚款2万元并拘留十五日的措施,以示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