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盗号冒名行骗 构成诈骗判刑赔钱

  发布时间:2009-05-22 14:38:54


    近日,偃师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利用网络聊天盗取他人QQ号和视频资料进行诈骗的案件。被告人周某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赔偿被害人损失2万元。

    2008年12月12日上午,21岁的女子周某在网上与张某进行视频聊天,利用木马软件盗取了张某的QQ密码和视频资料。当天下午,周某冒用张某的QQ号和视频资料与张某的战友聂某进行视频聊天,以做生意缺钱为由,要向聂某借3万元钱,并以种种理由取得了聂某的信任。聂某未加仔细审查就给对方卡里汇了3万元钱,上当受骗。

    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实事,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周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其家属已将赃款退还被害人,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做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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